一、 注册商标所有人是外国企业或个人的,须到市局商 标处投诉。
二、 注册商标所有人是国内企业或组织的,须提交以下材料:
1、查处商标侵权、假冒注册商标请求书
2、营业执照(复印件需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确认,印章)
3、注册商标证(复印件需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确认,印章)
4、被侵权、假冒产品样品
注:1、请求书应写明请求的事项、理由的法律依据以及请求人的名称、地址,侵权人的名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。
2、涉嫌假冒的商标送交注册商标所有权人鉴定后,注册商标所有人须在送交鉴定之日起7日内出具《鉴别证明》
(1995年11月2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7号令公布;
2002年9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一次修订;
2005年9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二次修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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